2014-03-04
靜電預防設計規范--國內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097—2000
儲罐汽車在裝卸作業前,應采用專用接地線及接地夾將汽車,儲罐與裝卸設備等電位連接。作業完畢封閉儲罐蓋后方可拆除。接地設備宜與裝卸泵聯鎖。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6
加油加氣站的防雷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當各自單獨設置接地裝置時,油罐,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的防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和保護鋼管兩端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保護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始末端和分支處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地上或管溝敷設油品,液化石油和天然氣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宜設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燃氣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于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02
甲乙丙A類油品的汽車油罐車或油桶的灌裝設施應設置與油罐車或油桶跨接的放靜電接地裝置。
油品裝卸場所用于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宜采用能檢測接地狀況的防靜電接地儀器。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0Ω。
《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GB 3836.15—20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在設計中應考慮靜電所造成的影響。
《粉煤生產防爆安全技術規范》 MT714—1997
布袋收塵器應采用抗靜電濾袋。
布袋收塵器外殼,輸粉管道等應直接接地。直接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輸粉管道的接頭之間應用導體跨接。
《庫區,庫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WB128—2006
裝卸甲乙類物品或在有0級,1級氣體爆炸危險的庫區,庫房作業時,操作人員不應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帶釘子的鞋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裝卸時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應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 GB17440—2008
宜避免使用導電性差的材料制作輽斗,并采取防止靜電聚集措施。
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的生產作業,應設置符合工藝作業要求,保障安全生產的電氣聯鎖,以保證在故障時生產作業的安全。
允許電氣工程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防雷電感應接地和靜電接地系統共接,其接地電阻為其中的最小值。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宜小于100Ω。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 GB17919—2008
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則》GB13348—2009
3.1.1油品生產和貯運設施,管道及操作工具等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當它們與防雷,電氣保護接地系統共用時,不再采用單獨靜電接地措施。
3.1.2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露電阻值在通常情況下應不大于1MΩ。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0Ω,在山區等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其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0Ω。
3.3.2靜電消除器應裝設在盡量靠近管道出口處。
3.7.3泵房的門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與采樣口處,裝卸作業區內操作平臺的扶梯入口及懸梯口處,裝置區采樣口處,碼頭入口處等作業場所應設人體靜電裝置。
4.2.2裝油鶴管,管道,罐車應跨接或接地。
4.4.1作業前應用絕緣護套導線通過防爆開關將碼頭與船體跨接,作業后拆除跨接線。輸油臂或軟管上如裝有25KΩ~2500KΩ的絕緣法蘭或防靜電軟管,不宜設跨接線。使用軟管輸送輕質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
4.5.1飛機加油前,應將機體和加油設備同時接地。
4.6.1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各部分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并可靠接地。
4.6.3防靜電容器加注油品時,容器上的任何金屬部件應與裝油管線跨接。若使用金屬漏斗加注,金屬漏斗也應接地。
4.7.1管路系統的所有金屬件,包括護套的金屬包覆層應接地。
4.7.2對金屬管路中間的非導體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護外,兩端的金屬管應分別與接地干線相接。非導體管路段上的金屬件應跨接接地。
4.7.3管道泵及過濾器,緩沖器等應可靠接地。
《橡膠工業靜電安全規程》GB4655—2003
5.1.1在存在靜電引爆危險的場所,所有靜電導體的物體應接地。對金屬物體應采用金屬導體與大地作導通性連接,對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接地。
5.1.2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MΩ,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5.3利用設置在帶電體附近的靜電消除器使空氣電離,以消除靜電。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12158—2006
在靜電危險場所,所有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對金屬物體應采用金屬導體與大地做導通性連接,對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接地。
油罐汽車在裝卸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接地導線,夾子和接地端子將罐車與裝卸設備相互連接起來。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有條件時可盡量采用接地設備與啟動裝卸用泵相互間能聯鎖的裝置。
《粉塵防保安全規則》 GB15577—2007
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裝起電粉塵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
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應進行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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